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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的判断步骤(一)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10071日期 : 2022-03-31
(一)判断用于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是否符合时间要求
 
(1)先根据涉案专利权的申请日确定界定现有设计所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确定界定现有设计所适用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和《专利审查指南》,而不是确定判定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所适用的法律等。
 
(2)按照所适用的法律、司法解释审查被告用于现有设计抗辩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有优先权日的,必须是属于优先权日之前为公众所知的。如果所提交的证据公开在涉案专利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则为优先权日)当日或其后的,现有设计抗辩不能成立。
 
(二)用于现有设计抗辩的现有设计是否与被诉侵权产品的种类相同或者相近


 
只有用于现有设计抗辩的现有涉及所属的产品的种类与被诉侵权产品的种类相同或相近的,现有设计抗辩才能成立。否则,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
 
(三)用于现有设计抗辩的每一件设计是否单独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
 

(1)判断用于现有设计抗辩的每一件现有设计是否单独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每一件现有设计是否单独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是指,如果被告所举的证据是一张单独的图片、照片或者是一件产品本身时,则将它们分别与倍速产品进行比对,看是否相同、如果所举证据是属于一件产品的几个视图或者不同部位的几张照片,则将它们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主义比对,然后按照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得出现有设计是否与被诉侵权产品相同。如相同,则现有设计抗辩可能成立。
 
(2)判断用于现有设计抗辩的每一件现有设计是否单独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无实质性差异。如果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不相同,再看其是否与现有设计构成无实质性差异,如果构成无实质性差异,则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如果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既构不成相同,又构不成无实质性差异的,则现有设计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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