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超过700人在线咨询,点击这里  免费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 版权 >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侵权?(间接侵权)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侵权?(间接侵权)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27778日期 : 2021-03-10

       在著作权法理论中。“间接侵权”是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的,它是指即使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果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也可以基于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法律定为侵权行为。这类型为构成侵权的原因,并非是其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而是间接的。因此其也被称为“间接侵权”。
 

       一、间接侵权的概念 

      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权利,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权利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间接侵权的类型 

      间接侵权的类型分为“引诱侵权”与“帮助侵权”。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有出现“间接侵权”或“引诱侵权”、“帮助侵权”之类的用词,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这实际上是将《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解释为包括间接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网络环境中的间接侵权 
 
     “网络间接侵权”一般主要发生在中间商身上。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广大网民下载某一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网民下载了就是直接侵权,提供网络链接的就是间接侵权。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是指,没有实施受网络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特定行为,但故意引诱他人实施“直接侵权”,或在明知或应知他人即将或正在实施“直接侵权”时提供实质性帮助,以及特定情况下“直接侵权”的准备或扩大其侵权后果的行为。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链接提供者构成间接侵权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存在软件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

      (2)软件供应商对于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引诱或实质性帮助作用。

      (3)软件提供商存在主观过错,即明知或应知。这实际上等同于同侵权行为,下载链接的人与提供连接的中间商形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线客服

如有疑问,可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专利工程师到您公司详谈,我们的服务人员将热情为您服务!

相关文章推荐
代理人推荐
  • 林大超

    专利部经理

    毕业于鞍山师范学院教育专业,沈阳空军训练基地无线电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十余年,具有...

  • 孟立国

    资深专利工程师

    投身知识产权领域10余年,精通专利代理各项业务,具有丰富的国内外专利代理经验,代理过...

  • 张岩

    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

    天猫,京东等线上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处理。商标专利权取得与维护,不正当竞争和疑难案...

合作客户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 其他服务 马上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