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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中的“相似外观设计”是什么意思?  
来源 : 恒和大知识产权阅读量 : 17645日期 : 2021-05-13

       相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各个独立地外观设计分别确定。基本设计与其他各项相思设计均可以作为确定各自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一、相似外观设计的概念 

       相似外观设计、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以及组件产品外观设计均属于关联性外观设计。所谓关联性设计是指:“同一申请人的两项以上具有关联设计构思的关联产品外观设计同时所获得保护的专利”。因此在主体关联性方面,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人为同一主体。在产品关联性方面,相似外观设计涉及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设计关联性方面,相似外观设计之间应当是相似的。“相似”是指各项外观设计与基本设计之间相似,而非各项外观设计之间相似。基本设计由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如果其他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两者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二、相似外观设计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由于相似外观设计涉及多项外观设计,因此,如何确定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仍需讨论。如果以每项外观设计单独确定保护范围,则在侵权判定时,只要被诉侵权产品外观设计与一件相似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侵权行为就成立。而如果以相似外观设计整体确定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则需要与每件相似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侵权行为才成立。
从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过程来看,虽然相似外观设计使用了一个专利号,但其中的各项外观设计都是独立的,外观设计产品之间也不存在组装关系。从其授权条件来看,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如果其中的一项外观设计或者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则应当删除该项外观设计或者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此可见,各项相似外观设计之间并不相互影响,其形成的整体也并非授权与否的考虑要素,申请人可以选择删除某项外观设计。从相似外观设计的无效程序来看,相似外观设计中的一项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相似外观设计无效。
 
       综上,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由各个独立地外观设计分别确定。同理,基本设计与其他相似外观设计在确定保护范围时作用相当,并无主次之分。
 
       如您对此还有疑问,可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专利工程师到您公司详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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